天津市取暖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天津市取暖收费标准因居民和非居民、供热面积和计量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天津市的取暖费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按供热面积收费:
居民住宅:每平方米25元/采暖季。
非居民:每平方米40元/采暖季。
2. 按供热计量收费: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
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限于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不含五县、滨海新区)。对于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及蓟州区的供热计量价格,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另外,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费退还管理规定》,当供热温度低于标准温度时,可以退还相应的采暖费。具体退还比例如下:
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
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
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最后,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由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印发,旨在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规范供热采暖收费行为。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并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费办法和合同约定收取供热采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