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占工资总额多少可以抵扣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我国,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支出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这一比例对于企业来说既是财务管理的依据,也是税收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只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这些费用的支出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部分企业存在福利费开支不合理、边界不清等问题,导致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的界限模糊,甚至出现了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这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也侵害了企业投资者的权益。为了规范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的方向。
通知中提到,职工福利费相对于工资薪酬,只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因此,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具体到电网企业,发改委和能源局曾规定,电网企业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同时促进企业合理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企业职工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应当控制在14%以内,这样既能够保障职工的福利待遇,又能够符合税收政策的要求,避免企业因福利费支出不合理而带来的财务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计提和使用职工福利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