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情形

申请保全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保全通常指的是财产保全,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从而影响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保全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形:
1. 常规财产保全: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可以是货币、财产、权利凭证或者保证人的保证书等。担保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如果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申请人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诉前保全:在诉讼之前,如果申请人认为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也必须提供担保。
3. 特定情形下的免除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4.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供担保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如提供抵押、质押、保证书等。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减轻担保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