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主动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20一曲悲凉时间:2024-07-05

在青岛,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金。

在青岛,关于主动辞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问题,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对于主动辞职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因为这是基于劳动者本人意愿提出的辞职,所以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因此一般不能领取失业金。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者是主动辞职,也可能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例如,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而主动辞职的,那么可以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劳动合同无效或被确认无效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此,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需要根据具体辞职原因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劳动者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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