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普票发票怎么作废

跨月普通发票作废,是指企业在开具发票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取消该发票的效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跨月普通发票作废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作废原因:首先,企业需明确作废发票的具体原因,如开票错误、客户取消订单等。
2. 及时作废:一旦确认作废,企业应立即进行作废操作,避免发票长时间未使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联系税务机关:在作废前,企业应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告知其作废的发票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
4. 提交作废申请: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作废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订单取消证明、错误发票的复印件等。
5. 等待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作废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出具《发票作废证明》。
6. 作废发票:企业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作废证明》后,可在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7. 保存作废记录:企业需将作废的发票及《发票作废证明》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以下是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跨月普通发票作废注意事项:
已认证的发票:如果跨月普通发票已经被客户认证,企业需在作废前通知客户,并取得客户同意后才能进行作废操作。
跨月发票的作废期限:一般情况下,跨月普通发票的作废期限为开具后的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的发票,税务机关可能不予作废。
发票作废的记录:企业应将发票作废的相关记录保存好,包括作废原因、作废时间、作废人等信息。
总之,跨月普通发票作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企业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发票作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