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买公房对象的规定

购买上海公有住房的对象主要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使用权房买卖(94方案)政策解读之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有明确的界定。首先,符合条件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及其同住成年人是主要的购买对象。这里的“同住成年人”通常指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
其次,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也有资格购买公有住房。这些职工通常是指在本市有稳定工作且符合住房分配政策的职工。具体来说,向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出售新分配公有住房的数量,一般应不低于每年分配住房总量的30%。
此外,公有住房的出售价格根据本市职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分别确定。对于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的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而对于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则实行成本价。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对象,同样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综上所述,上海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主要围绕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旨在保障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政策的实施也体现了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倾斜,以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