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是什么会计科目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是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会计科目。
在会计实务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是一项重要的现金流量项目,它主要记录企业通过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各类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这些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
具体来说,该科目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债权性投资收回的本金在“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科目中反映,而利息则应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中体现。
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中,该科目需要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进行详细分析并填列,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