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深圳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1. 领取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在失业前需与所在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如果缴费不满一年,但个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也可申请领取。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必须是因不可抗力、疾病、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的,而非个人主动离职。
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必须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表达求职意愿。
2. 领取标准:
缴费年限:根据失业前缴费年限的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会有所区别。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最长为18个月;10年或10年以上的,期限为24个月。
支付金额:失业保险金的支付金额一般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3. 申请流程:
失业人员需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等相关材料。
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证明材料。
到当地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深圳市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体现了对失业人员的关怀和支持,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积极申请,以获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