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奉行怎样的外交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这一外交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独立自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在国际事务中坚决捍卫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涉。
2.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3年,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一原则成为新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准则,也被广泛接受为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
3. 反对外来干涉:新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外来干涉,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领域的干涉,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4. 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新中国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与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外交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多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并参与了各种国际组织和国际事务。
5. 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新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贡献。在冷战时期,新中国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支持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解放事业。
6. 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新中国倡导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赢得了国际地位,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