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房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的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针对空置房的管理,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以下是条例中关于空置房管理的主要内容:
1. 空置房的定义:空置房是指业主或者使用人将房屋出租、出售或者闲置未使用的房屋。
2. 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空置房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 费用缴纳: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空置期间,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维修保养:空置房业主应当负责房屋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房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对于空置期间发生的维修问题,业主应及时处理。
5. 公共区域使用:空置房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用途,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6. 安全责任:空置房业主应当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物业管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业主立即整改。
7. 信息登记:空置房业主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联系方式等。
8. 临时管理:对于长时间空置且无人管理的房屋,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临时管理,确保公共安全。
通过上述规定,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空置房的管理责任,既保障了业主的权益,也维护了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这对于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