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方法

核定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是针对那些依法无需设置账簿或虽应设置账簿但无法查证、逾期申报、可能有逃税行为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征税方式。对于小微企业,尤其是那些规模较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核定征收提供了更为简便的税收管理方法。以下是两种主要的核定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1. 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主要针对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这种征收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纳税人自行申报营业情况。
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
根据核实情况,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
经过公示并批准后,纳税人分期征收税款。若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税额及征税方式可能相应发生变化。
当个体工商户达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时,可能转为查账征收税款的方式。
2.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适用于依法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或无法查证、逾期申报、可能有逃税行为的纳税人。具体操作如下:
纳税人进行申报后,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销售额、主要从事行业等,参照同地区同行业纳税人、成本支出率、消耗原料等因素,核定其税率。
税款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年底进行清缴。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无法准确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通过估算其应税所得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我国还实施了以下措施: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减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
通过这些方法,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国家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