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账目由谁监视

业主委员会账目由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监视。
在我国的物业管理体系中,业主委员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和财产,其中包括对物业公司账目的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账目监视权是由法律赋予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对物业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这意味着,业委会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其收支账目,并对账目进行审查。
其次,业委会的监视权需要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在酬金制收费方式下,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费用应当按规定建立账目,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业委会在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后,有权审查物业公司的公共收益账目,既可以自行审查,也可以委托会计师进行审查。
再者,若物业公司拒绝审查,业委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账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文件,支持业委会的查账请求。
然而,业委会的监视权并非无限制。例如,在某小区的案例中,业委会擅自委托审计机构查物业账目,法院认为这种行为主体不适合,因为查账属于其他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业主,业委会只是执行。这表明,业委会在行使监视权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