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提供的运输费用如何计税

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根据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因为销售货物是免税的,所以混合销售中的运输服务也跟随免征增值税。
在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的混合销售中,增值税的计税遵循以下规定:
1. 混合销售的定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2. 计税原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 适用情况: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如果他们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4. 免税规定:根据规定,销售免税货物的情况下,即便存在混合销售,也应按照免税处理。因此,如果销售货物本身是免税的,那么在混合销售中提供的运输服务也应当免征增值税。
5. 发票开具:在开具发票时,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备注栏内容较多,可以另附清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6. 税收优惠:对于特定行业或企业,如小型微利企业和软件企业,可能存在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是否能够同时享受,需要根据具体政策和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运输的混合销售,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是根据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由于销售货物免税,因此混合销售中的运输服务也免征增值税。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