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没领完剩的可以累计吗

失业险没领完剩的可以累计。
失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失业保险未领取完的部分是否可以累计,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累计缴费时间: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这意味着,如果之前有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时,可以将这次失业的缴费时间与之前未领取完的期限合并计算。
2. 累计领取期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3. 不同单位的缴费:如果失业人员在不同的单位工作过,并且在这些单位都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那么这些缴费时间是可以累计的。也就是说,不同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是相互关联的。
4. 政策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累计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参考当地的具体政策。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未领取完的部分是可以累计的,但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并且受到当地政策的约束。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并再次失业时,应主动了解和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的相关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