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商标属于多少类

轮椅商标属于第11类
轮椅作为一种辅助行走工具,其商标注册属于国际商标分类中的第11类。国际商标分类体系(Nice Classification)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制定和管理的,它将所有商品和服务划分为45个不同的类别,以便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第11类主要包括以下商品和服务:
医疗器械和仪器,例如:人工假体、假牙、假发、眼镜、义肢、助听器等;
眼镜和眼镜配件;
口腔卫生用品;
医疗用棉花、纱布、绷带;
医用化学制剂;
兽医用医疗器械;
人造器官和假体;
医疗用消毒剂;
医疗用测试剂;
医疗用诊断设备。
由于轮椅是一种医疗器械,它属于上述类别中的“人造器官和假体”,因此其商标注册应归于第11类。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确保其商标与第11类下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并且不得与该类别下已注册的商标相冲突。
商标注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它有助于保护品牌形象、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及确保消费者能够识别和信赖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对于轮椅制造商或销售商来说,注册商标可以增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并有助于建立品牌忠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