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金领取流程

26淡眉殇时间:2024-07-06

长春市失业金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首先,失业人员需要从参保单位获得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用于提交给失业保险中心,另一份用于在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 调查核实:失业保险中心将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失业人员需携带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供核实。

3. 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确认无误后,失业保险中心将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各两份。

4. 填写表格并盖章:失业人员需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正面所有栏目,并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城市户口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农村户口到乡(镇)计生办)。

5. 提交材料:准备三张一寸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 办理领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7. 失业登记:在申请领取失业金之前,失业人员需要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

8. 待遇发放:办理失业登记和提交相关材料后,失业保险金将按月打卡发放。

9. 政策调整:根据最新政策,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有所调整。例如,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256元/月提高至1513元/月。具体的领取标准会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和失业前所在单位的缴费情况有所不同。

10. 重新就业后的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领取的条件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如果是因为本人主动辞职,通常无法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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