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成立条件

建筑工程索赔成立需满足合同约定、事实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等条件。
建筑工程索赔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约定:索赔必须基于合同条款或合同精神,即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归属。
2. 事实证据充分:索赔必须有确凿的事实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设计错误、材料供应问题、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相应的书面文件、照片、视频等证据。
3. 责任明确:索赔方需证明其索赔事项的责任方,责任方应为合同约定的相关方,如承包商、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4. 及时性:索赔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提出的索赔可能不予受理。
5. 合理性:索赔的要求和计算应合理,符合工程惯例和实际情况。
6. 程序合规:索赔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通知、协商、提交索赔文件等。
7. 不可抗力: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索赔方需证明其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且采取了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建筑工程索赔才能成立,索赔方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