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情节严重的标准

网络诽谤情节严重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1. 点击、浏览和转发次数: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这表明信息传播范围广泛,影响较大。
2. 严重后果: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诽谤行为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3. 重复违法: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这表明行为人有反复实施诽谤行为的倾向,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
4. 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诽谤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知名人士等,或者涉及国家利益、民族感情等敏感话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实施诽谤行为的;利用职务、工作便利实施诽谤行为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网络诽谤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构成诽谤罪。具体刑罚可能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指导意见,对于网络暴力行为,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及屡教不改者,确保网络空间清朗,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