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哪些工程可以专业分包

总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中非主体结构部分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
在建筑工程中,总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但这一范围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工程可以进行专业分包:
1. 非主体结构工程:如装饰装修、防水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统等分部工程。这些工程虽然对建筑的整体效果有重要影响,但不涉及建筑的安全性。
2. 专业工程:如桩基工程,虽然它是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但总包单位在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可以将桩基工程分包给专业工程公司。
3. 专项工程:对于深基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包单位可以依法分包给专业工程公司,并要求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工程不得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根据《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肢解发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此外,总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时,必须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分包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