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20职業萌神时间:2024-07-06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旨在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公共利益和经营者权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是为了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活动,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并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于2006年12月26日由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3月29日获得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批准。

条例明确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范围、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具体包括:

1. 特许经营的范围:明确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范围,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

2. 特许经营的申请与审批:规定了特许经营者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审批标准和期限。

3. 特许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如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收益分配等,同时也规定了其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

4. 监督管理: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特许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义务,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5. 争议解决:规定了特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司法途径。

通过这一条例的实施,杭州市旨在通过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优化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民需求,同时保障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市政公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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