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由什么规定的

16墨染雪殇#时间:2024-07-0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文件。这一条例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该法律是指导国家气象工作的基本法律,对气象事业的发展、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服务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具体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它是由国务院发布的,体现了国家层面的立法权力。条例的发布是在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了气象灾害的定义,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在条例的指导原则方面,强调了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这意味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防御,同时要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条例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的,旨在全面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与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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