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是否作废

16做梦都在哭时间:2024-07-05

未作废

根据提供的参考信息,可以明确指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并未作废。这一法规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7月1日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尽管在2007年出台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4-2007),该文件对质保体系进行了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本身被废止。相反,它是该办法的一个补充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体系。

此外,根据2003年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这些文件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和实施监督管理办法。

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虽然《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在2015年1月1日被《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所取代,但这并不影响《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效性。

最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无损检测工作,加强对专项无损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这也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宗旨相一致。

综上所述,《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至今依然有效,并未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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