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归属于什么为准

19巅峰战犯时间:2024-07-03

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依法登记为准。

不动产物权的归属问题在民事审判中是一个基础而关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需依法进行登记,登记是这些物权变动的生效条件。也就是说,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依法登记为准。

具体来说,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具有以下特点:

1. 登记的公示性:登记是对外界公示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法定方式,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对第三人不具有对抗力。

2. 登记的权威性: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登记一旦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3. 登记的不可撤销性:一旦不动产物权登记完成,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登记的物权归属一般不可撤销。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涉及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争议:

“一房两卖”:当同一不动产物权被多人主张时,法院会依据登记在先的原则来确认物权归属。

买卖合同中的权利转移: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通常需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定期限内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

抵押合同中的物权变动: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物的所有人应当是抵押权人,抵押物的所有权需通过登记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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