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渡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15曲终秂散。、时间:2024-07-06

拆迁过渡费一般是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开始计算。

拆迁过渡费,又称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被拆迁房屋拆除后至被拆迁人搬入新安置房期间,由拆迁方支付给被拆迁人的临时生活费用。这一费用的计算和发放时间,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1. 协议签订时间:拆迁过渡费的计算通常从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意味着一旦协议正式签署,被拆迁人就有权开始领取过渡费。

2. 过渡期长度:过渡费的发放时间通常与被拆迁人原住房的面积和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有关。一般情况下,过渡期最长可达18个月,具体时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计算标准:过渡费的计算标准通常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来计算,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每平方米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过渡费。

4. 超期过渡费:如果由于拆迁方的原因导致过渡期限延长,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规定标准增加过渡费。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5. 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拆迁方未能按期提供新安置房,或者被拆迁人选择自行解决过渡住宿,过渡费的计算和发放可能有所不同。这些情况下的过渡费计算和发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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