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及权限

21人醒、梦亦碎时间:2024-07-06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并具有相应的行政监管和执法权限。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能和权限涵盖了市场经济的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 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 反垄断执法: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5. 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6. 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8.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包括食品生产流通安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等。

9. 计量、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0.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包括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等。

11. 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处罚、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措施,以及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还需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63626085@qq.com

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