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最多羁押多久

公安机关最多羁押期限为37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如下:
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4天。这是指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至侦查终结之前的时间。
2. 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羁押期限,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羁押期限。在侦查期间,每次延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14天。
3. 如果案件在侦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羁押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这包括最初的14天加上三次各14天的延长。
4. 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前,如果案件尚未侦查终结,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继续羁押嫌疑人,但必须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5.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期限将转入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审查阶段,羁押期限将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由人民法院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羁押期限的计算不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的时间。此外,如果嫌疑人被认定为无犯罪事实或者不符合逮捕条件,羁押期限将立即终止,嫌疑人应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