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办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县委巡察办属于县委组成部门,由县委直接领导和管理。
县委巡察办作为县委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职责,其地位与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相当,均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根据我国相关组织法规定,县委巡察办虽然在业务上与县纪委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巡察工作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但它在行政级别和组织结构上属于县委的组成部分。
具体来说,县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承担县委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制度建设等任务,确保巡察工作按照县委的要求和部署有序进行。
2. 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确保巡察工作的有效实施和监督。
3. 督促本县有关部门和所属乡镇做好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县委巡察机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保障巡察队伍的素质和纪律。
5. 负责与上级巡视机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承办上级巡视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交办的事项,保持上下级之间的信息畅通。
6. 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因此,县委巡察办虽然设在县纪委,但它的领导和管理权属于县委,是县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这种设置既体现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也保证了巡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这样的组织架构,县委巡察办能够有效地发挥其职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