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14借我丶一個吻时间:2024-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森林防火条例》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文件。该条例是在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上修订通过的,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森林防火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职责分工、预防措施、扑救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不包括城市市区。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条例中明确了森林防火的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森林防火期内禁止的各种行为,如吸烟、生火取暖、野炊、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森林防火条例》的实行,对于加强我国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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