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受哪个部门监督

小区业主委员会受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区县住建局等多个部门的监督。
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其职责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然而,由于其自治性质,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也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以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物业管理部门是业主委员会的主要监督部门之一。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而业主委员会则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物业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方式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
1. 检查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决策文件,确保其决策程序合法、透明。
2. 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3. 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其次,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构之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协调小区内居民的公共利益。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
1. 定期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了解其工作情况。
2. 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在社区居民中收集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反馈,向业主委员会传达。
此外,区县住建局也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监督部门。区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其监督方式包括:
1. 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换届进行审核。
2. 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范,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