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相融合方式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相融合的方式主要包括建立协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协同开展监督、共同研判问题线索等。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相融合,旨在提高监督效能,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具体融合方式如下:
1. 建立协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应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双方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确保监督工作协同高效。
2. 共享信息资源: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应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涉及被监督单位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项目信息等,实现实时共享,为双方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 协同开展监督: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可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如:在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可提供政策解读、法规咨询等服务;在巡察、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审计部门可提供财务、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支持。
4. 共同研判问题线索:对审计、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应共同研判,明确问题性质、责任主体,为问题线索的处置提供依据。
5. 强化结果运用:对审计、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应共同分析原因,推动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同时,对问题线索的查办结果,双方应相互反馈,形成监督合力。
6. 开展联合培训: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可开展联合培训,共同学习监督业务、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通过以上方式,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相融合,有助于提高监督效能,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