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哪几类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保护类区域和管控类区域。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根据不同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和功能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和相关技术指南,地下水环境功能区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1. 保护类区域:
一级保护区:位于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是直接供人饮用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要求极高,需严格限制一切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活动。
二级保护区:指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有间接影响,但未直接供人饮用的区域。该区域需控制可能污染地下水的活动,确保水质安全。
准保护区(补给区):位于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之间,主要是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提供地下水源的区域,需控制可能影响水源补给的活动。
2. 管控类区域:
一级管控区:基于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地下水脆弱性评估结果,对地下水功能具有重要价值和较高脆弱性的区域。该区域需实施更为严格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地下水功能不受损害。
二级管控区:对地下水功能有一定价值,但脆弱性相对较低的区域。该区域需采取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预防地下水污染。
此外,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地下水水质现状:根据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确定不同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考虑地下水的流动、储存、补给等水文地质条件,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周边环境因素:包括工业、农业、生活等活动对地下水的潜在污染影响,以及地表水对地下水的补给和污染影响。
通过地下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可以实现对地下水环境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也有助于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