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什么时候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

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
环境保护税,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旨在通过税收手段调控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之前,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主要是环境保护部门,而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则将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从环境保护部门转移到了税务机关。这一转变,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具体征收标准根据不同污染物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税务机关在征收环境保护税时,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公正。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程序如下:
1. 环境保护税的申报: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情况,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3. 环境保护税的缴纳: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环境保护税。
4. 环境保护税的退税: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退税。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于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这将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企业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有望获得税收减免。因此,企业应积极调整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绿色发展。
总之,环境保护税自2018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税务机关在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