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补办的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居住证补办的日期从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中止。一旦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会恢复,居住证的持有人的居住年限将从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因此,居住证补办的日期是从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并开始补办手续的那一天算起。同时,居住证的补办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取决于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