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机构职能是什么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机构职能是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是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规划与政策制定: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制定全省环境保护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规划,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
2. 环境监测与管理:对全省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土壤污染等,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据此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管理。
3. 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影响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经济开发计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确保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4. 污染防治:负责制定和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等,以及推动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5. 生态保护:负责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6. 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维护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7. 环境宣传教育: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8. 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环境保护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