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会罚款个人吗

应急管理局可以对个人进行罚款。
应急管理局作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行政机构,其职能之一就是确保企业和个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领域,应急管理局有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处罚,其中罚款是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急管理局对个人罚款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无证上岗作业:如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应急管理局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例如,东莞霞晖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因焊工无证上岗作业被罚款5000元。
2.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事生产和作业,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应急管理局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如泉州简木家具有限公司因未依法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事生产和作业被罚款12000元。
3. 事故责任: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如果事故责任者未能尽到安全生产责任,应急管理局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例如,屹通新材因未对员工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事故发生,公司及总经理汪志荣分别被罚款。
4. 违规操作:对于在煤矿、非煤矿山等高风险行业违法操作的,如超能力生产、违章指挥等,应急管理局会依法对其进行严厉的罚款,甚至责令停产整顿。如山西高平科兴龙顶山煤业有限公司因违法操作被罚款50万元并停产整顿。
总之,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监管中,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个人进行罚款,以此督促个人和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应急管理局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