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亏无法查明原因放什么科目

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在会计处理中,对于存货盘亏的情况,如果无法查明原因,通常会将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这个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失或收益。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
1. 发现存货盘亏后,首先应进行盘点确认。
2. 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
3. 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盘亏,按照实际盘亏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4. 经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仍未查明原因的,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盘亏是因为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可以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这样的处理既符合会计准则,也便于企业后续对盘亏原因进行追踪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