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年没盖房怎么收回

农村宅基地三年未盖房,村集体有权收回。
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是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但宅基地的使用并非无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有一定的规范。对于三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采取收回措施。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收回的程序和依据: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合理使用,不得闲置。如果宅基地闲置满两年,村集体可以要求宅基地使用者限期动工建设,逾期未动工建设的,村集体有权收回。
2. 收回程序:
通知限期:村集体应当向宅基地使用者发出限期动工建设的通知,明确动工建设的期限。
逾期处理:如果宅基地使用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建设,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
补偿处理:在收回宅基地前,村集体应当对宅基地使用者进行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3. 收回条件:宅基地使用者三年内未动工建设,通常被视为闲置。但具体收回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4. 特殊情况:如果宅基地使用者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建设,可以向村集体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村集体可以酌情处理。
总之,农村宅基地三年未盖房,村集体有权收回,但必须依法进行,并给予宅基地使用者合理的补偿。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