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为规范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四川省实施《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是四川省针对农作物种子管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确保种子质量,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该条例于1984年9月2日由四川省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历经1991年5月28日的第一次修正和2018年5月31日的修订。条例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种子生产管理:规定种子生产应当符合国家种子生产标准,确保种子质量。种子生产者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
2. 种子经营管理:明确种子经营者的资格条件,要求种子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
3. 种子使用管理:规定种子使用者应当合理使用种子,确保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4. 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种子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对种子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检,确保种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如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奖励与扶持:对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提高四川省农作物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