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外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等。
在我国增值税制度中,外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加工修理、提供应税服务等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可以抵扣其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类型: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是最常见的抵扣凭证。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企业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对于购进农产品的企业,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4. 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凭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如:
运费发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赠品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商业企业将其购进的商品作为礼品赠送,如果购买该商品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