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要求

2451、如初时间:2024-07-05

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应遵循安全法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自行检查:

1. 检查周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检查周期,一般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等。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2. 检查内容:自行检查应全面覆盖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以及设备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运行状态、外观、声响、振动、泄漏、温度等方面。

3. 检查人员:自行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对于电梯、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检查人员应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 记录与报告:检查完成后,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对于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5. 整改与复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并经复查确认隐患已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6. 特殊检查:在特殊情况下,如设备运行环境发生变化、设备发生异常等情况,应立即进行特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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