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基数是多少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费基数因地区和具体征收标准而异。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费基数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和居民的具体情况而定的。一般来说,缴费基数会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居民个人:通常以户为单位,按照《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的缴费标准为8.00元/户/月。
2. 企事业单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团、部队,学校等,收费标准可能为5.00元/人/月。对于企业单位,如银行、烟草、通信等服务企业,收费标准为5.00元/人/月;厂矿、困难企业为2.00元/人/月;医院、诊所为5.00元/床/月。
3. 宾馆旅社招待所:星级宾馆按60%的入住率征收,收费标准为5.00元/床/月;其他酒店、招待所按50%的入住率征收,收费标准为2.00元/床/月。
4. 商品流通及服务业:收费标准根据经营规模不同而有所不同,如30户以下(含30)的为15.00元/户/月,30户以上至50户(含50)的为25.00元/户/月,50户以上至100户(含100)的为35.00元/户/月。
5. 其他行业:如商超娱乐等特殊行业单位,由县城管部门核实征收标准、缴费基数、收费金额。
具体的缴费基数,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征收标准来确定。在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时,缴费人应按照当地城管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