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适用单位采用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25苦酒时间:2024-07-03

只适用单位采用的结算方式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我国《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一种适用于单位之间的结算方式。它主要是指收款单位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银行的托收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以下是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具体内容:

1. 适用范围: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款项的结算。具体包括:

商品交易: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买卖;

劳务供应:包括运输、安装、维修、加工、租赁等;

其他款项:包括租赁、赔偿、罚款等。

2. 托收承付的基本程序:

(1)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单位发货后,将有关单证(如发票、运单等)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3)银行将托收单证寄给付款单位开户行;

(4)付款单位开户行通知付款单位承付;

(5)付款单位在规定的承付期内支付款项;

(6)银行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

3. 托收承付的期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的期限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行通知付款之日起计算。

4. 托收承付的担保: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付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现金担保:付款单位将现金存入银行,作为担保;

信用担保:付款单位提供信用担保,如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等;

其他担保:如抵押、质押等。

5. 托收承付的风险: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付款单位无力支付、逾期支付、拒付等。因此,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收款单位应密切关注付款单位的信用状况,降低风险。

总之,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一种适用于单位之间的结算方式,具有适用范围广、操作简便、风险较低等特点。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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