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编人员可以评职称吗

非在编人员是可以评职称的。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和职称制度的改革,非在编人员,如社会化/员额制教师和合同制教师,也有机会参与职称评审。这类教师虽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编制内人员,但他们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机会。
社会化/员额制教师是由地方政府保障的一种教师类型,他们不办理入编手续,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除国家补贴外)。这种类型的教师,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招聘流程、考核评价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程序进行,职业稳定性相对较高。
合同制教师,也称为代课教师,是学校为解决教师需求而进行的招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享有国家和区补贴,薪资低于正式编制和额度管理教师,但有评定职称的权利。虽然合同教师的待遇和稳定性相对较低,但他们同样可以参与职称评定。
在职称评审方面,根据吉林人社厅2023年的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全省中小学编外教师也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岗位核定比例,在当地人社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民办中小学校可以参照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岗位核定比例,在当地人社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可参照本单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参照在编人员岗位核定评审数额和通过率,按照申报条件一致、评价标准一致、评审方法一致的原则统一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此外,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也放宽了中等职业和技工院校职称评审的层级,允许这些学校在统筹数额内自主开展正高级讲师职称评聘工作,或者参加全省统一组建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总的来说,非在编人员参与职称评审的条件和途径在逐步放宽和规范,这有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