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是哪次会议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的。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理念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十五大”)上正式提出并确立的。这次大会于1997年召开,是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对国家治理理念进行重大调整的重要会议。
在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提出标志着中国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旨在通过法治手段,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强调国家政治、经济运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这一方略的实施,要求全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依法治国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它要求国家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措施,确保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
十五大以来,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通过数十年的努力,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法治国家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生活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