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吗

是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属于行政性收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根据《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旨在对在特定区域内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破坏,且无法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行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收费。这种费用的征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进行社会经济管理而收取的费用范畴,因此,水土保持补偿费被归类为行政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或者用于支持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对象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开始立项的除学校、医院、养老院、污水处理厂等之外的所有生产建设项目。其收费标准和征收程序都需遵循国家有关价格管理权限的分工,由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行政性收费的机关必须公开张贴、陈列由物价局统一印制、颁发的行政性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任意增添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因此,水土保持补偿费不仅符合行政性收费的定义,而且其征收和管理也严格遵循了行政性收费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