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龄怎么合并到社保中

军龄合并到社保中是一项体现国家对退役士兵关怀的政策。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准备材料:首先,退役士兵或其家属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军人档案、退伍证等。如果是已故军人的军龄合并,则需要提供相关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 办理地点:退役士兵或其家属应携带上述材料到其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 视同缴费年限:退役士兵的军龄将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即每一年军龄折算为一年社保缴费年限,每满一个月军龄折算为一个月社保缴费年限。
4. 办理流程: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需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5. 军龄计算:
如果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 注意事项:
退役士兵在办理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通过以上流程,退役士兵的军龄可以顺利合并到社保中,这不仅有助于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也是国家对退役士兵的一种认可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