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增值税未计提怎么补计提

去年的增值税未计提可以通过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补计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在去年的增值税计算过程中未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可以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进行补计提。
具体操作如下:
1. 纳税人应首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需确保其销售额中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对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则需确保其提供生活服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2. 一旦确认符合条件,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应比例(生产性服务业为5%,生活性服务业为10%)计算加计抵减额。
3. 对于去年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进行补计提。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将去年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与当年应纳税额一并计算。
4. 在进行补计提时,纳税人应当注意,加计抵减额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不得跨期计提。
5. 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将停止抵减。
通过上述步骤,纳税人可以有效地补计提去年的增值税未计提部分,从而减轻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