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转委托生效

转委托在以下情况下生效:委托人同意转委托、受托人同意转委托、或者在没有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因紧急情况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转委托。
转委托,又称再委托,是指受托人将原本由委托人授予的权力转交给第三人行使的行为。转委托的生效条件如下:
1. 委托人同意转委托:这是最直接、最明确的生效条件。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转委托协议时,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情况下,转委托的生效无需其他特殊理由。
2. 受托人同意转委托:当委托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转委托时,受托人也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自行决定转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受托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转委托。此时,受托人应在事后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在通知中说明转委托的原因和效果。
3. 紧急情况下的转委托:当受托人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履行委托事务时,可以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转委托。紧急情况是指受托人遇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无法预见的困难,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委托事务。在紧急情况下转委托,受托人仍需在事后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委托事务:当受托人因疾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委托事务时,可以转委托给第三人。此时,转委托的生效无需委托人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在转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应当选择合适的第三人,并对其转委托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转委托关系,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