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资不并入社保基数

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下工资项目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1.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如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福利基金等。
2. 奖金:包括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国家星火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3. 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支出:如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等。
4. 出差期间的费用:包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5. 劳动保护的支出:如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6.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如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因经营风险而获得的补偿。
7. 稿费、讲课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如作者稿酬、教师讲课费等。
8. 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和利息:这部分收入属于投资性收益。
9. 解除劳动合同时收到的补助、补偿费用: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10. 在校学生参加企业劳动的补贴:如学生实习期间的补贴。
11.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这部分费用属于家庭或承包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
12.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社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