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哪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必须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减轻其因疾病、失业等风险带来的经济压力。
具体来说,第七十二条的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和具体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确保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